2015年2月19日星期四

當我看見彩虹在雲端出現,我就記得我與你們和地上所有生物所立永遠的約。---創世記9:16

後記,原來這些思想,早在羅素(Bertrand Arthur William Russell 1872-1970)的論文"Why I am Not a Christian 為什麼不是基督徒"中已提出。作者只是用另一種方式重新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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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要說不──《為何說不》書評之四

責難四:上帝不是可敬的--如果他殺害無辜的孩童
--與諾曼.佳士拿博士(Dr. Norman L. Geisler, PhD)的採訪

我 欣賞史特博在這章的引言。史特博描述得非常好--基督徒似乎「只管注視上帝在性格上動人的方面--祂的愛、祂的恩典、祂的饒恕、祂的憐憫、祂的慈悲;但卻 淡化或漠視在《聖經》上那些似乎顯露上帝在性格上更多惹人詬病方面的段落」。我實在無法描繪得比史特博更好。因此,我是熱切期望看見史特博和佳士拿會怎樣 應付這個難題。

史特博引述了湯姆斯‧佩恩(Thomas Paine)在《理性的時代》一書(註一)的一句話:「淫褻的故事、縱慾放蕩的生活、殘暴和不正當的殺戮、毫不留情的報復,《聖經》有超過一半的內容充斥著這些情節,每當我們讀到這些情節,我們稱《聖經》為邪魔的著作比稱《聖經》為上帝的話語更為符合。」佳士拿回應說:「太差勁。〔佩恩〕沒有看過《聖經》。〔......〕佩恩完全事實上錯誤。《聖經》沒有提及任何由上帝指令的殘暴和不正當的殺戮。」我實在懷疑佳士拿是否擁有《聖經》。佳士拿曾多次批評《聖經》的欽定版(King James Version;KJV),比較同意新國際版(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NIV),因此,我就引述幾段新國際版的《聖經》(註二):


因為耶和華的意思是要使他們心裡剛硬,來與以色列人爭戰,好叫他們盡被殺滅,不蒙憐憫,正如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約書亞記》11:20(和合本)]
至於女人、孩子、牲畜,和其他的東西,你們可以當戰利品拿走,因為是上主賜給你們〔用〕的。(註三)這條例只適用於那些距離你們要定居的地方很遠的城市。但是,在佔領了上主─你們的上帝要賜給你們那土地的城池時,你們要殺光所有的人(註四)。你們要遵照上主的命令消滅所有的赫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你們要消滅他們,免得他們誘惑你們去隨從他們拜偶像的種種惡習,因而得罪上主─你們的上帝。[《申命記》20:14-18(現中版)]
摩西對那些從戰場回來的軍官和指揮官們發怒,質問他們:「你們為甚麼讓這些女人活著?要知道,就是這些女人聽了巴蘭的話,在批珥引誘人民背叛上主,使上主的子民遭遇瘟疫。現在,你們要殺掉所有的男孩以及跟男人有過性關係的女人,但可以為你們自己留下所有的女孩子和處女。」[《民數記》31:14-18(現中版)] 在 《約書亞記》事件上,上帝迫使以色列的敵人發起戰爭,以便給自己藉口能夠「毫無憐憫地滅絕他們」。在《申命記》事件上,上帝叫拿婦女和兒童作為「戰利品」 來「用」。究竟那些人被稱為「戰利品」來「用」的準確意思是什麼?很明顯,這至少意味他們要做奴隸,而且它似乎還暗示同意強暴婦女和兒童!在《民數記》事 件上,摩西命令殺害男孩和不是處女的女人,但又叫保留處女留給自己--又一次暗示同意強暴婦女。(那些男人實在如何分辨誰是處女呢?)如此這般,就《聖經》有沒有記載上帝指令殘暴殺戮這點上,當佳士拿說佩恩「事實上錯誤」,我還可以怎樣相信他所說的話是真的?

在 《申命記》事件上,另一點需要指出的是,上帝為祂指令殺戮所給的理由是他害怕以色列人將學會他們敵人的邪惡行徑。那麼自由意志又如何說呢?我認為大家會預 計甚或要求上帝的人能夠抵抗罪惡的侵害,但在這事上,上帝不信任祂的人能夠抵抗罪惡;上帝也找了一個好的理由去滅絕他人!

佳士拿還給了更多藉口(站不住腳的)。他說:「按上帝給以色列人的道德規條,每當以色列人進入一個敵人的城市,他們會向敵人提出議和的條件。」好!就讓大家看看那些議和的條件:


你們攻打城池的時候,要先讓城裏的居民有機會投降。如果他們打開城門投降,就得作你們的奴隸,替你們服苦役。如果他們不投降,要抵抗,你們就可以圍困那城。上主─你們的上帝使你們攻下那城以後,你們要殺盡城裏的男丁。 [《申命記》20:10-13(現中版)] 真是一個慷慨的議和條件--「作我們的奴隸,或者死」。這裡我們看清楚上帝指示迫他人做奴隸!我很奇怪,為什麼佳士拿沒有提及這條上帝給以色列人的「道德規條」呢? 又,佳士拿經常聲稱上帝總準備饒恕那些正直的人,例如上帝就被饒恕了羅得。但在以上《申命記》章節中,卻沒有提及拯救正直的人;它只說,如果敵人拒絕議和,就要殺盡所有人。

之 後是更不堪的藉口。當討論婦女和兒童時,佳士拿說:「這樣看吧--大多數的婦女和兒童在戰事實際開始之前已經逃走了。」然則,如果那些婦女和兒童沒有放棄 他們的家園、沒有逃命的話,他們就只有倒霉吧?再者,文中似乎沒有跡象表明那裡很可能沒有幾多婦女和兒童。事實上,在《民數記》事件上,摩西對於他的人沒 有殺死那些婦女和兒童甚為生氣,並且叫他的人回去完成殺戮的工作!我非常滿意佳士拿在此澄清什麼是上帝的慈悲。

史 特博向佳士拿詢問,一個「仁慈的」上帝怎能命令對迦南人進行種族滅絕--「要殺盡他們的男人和女人、兒童和嬰兒、牛群和羊群、駱駝和驢」?佳士拿回應,迦 南人的目標是滅絕猶太人,而且,「毀滅他們的國家是必要的,因為他們罪孽深重」。他辯稱,簡單而言,迦南人就是不在得救之列。但這似乎抵觸了我所瞭解的耶 穌教的根本教義--上帝愛世人,縱使衪痛恨世人的罪;而且世人都有機會看清自己的罪、悔改和得救。我看不到佳士拿的觀點如何可以與耶穌教的觀點融和。


我也感到疑惑的是,究竟迦南人有多邪惡?佳士拿嘗試回答這個問題。他說:「他們是執意的、惡毒的、好戰的一個民族。要說明他們有多應該受嚴責,那就是,他們跟著以色列人,怯懦地屠殺以色列人中最易受攻擊的--虛弱的、年老的和跟不上大隊的傷殘者。」唉... ...迦南人是「惡毒的、好戰的」... ...似 乎形容以色列人就對。其實是迦南人殺害了他們自己屬於虛弱的、年老的和傷殘的人民,這大大激怒了上帝,上帝叫以色列人去殺盡所有迦南人,其中包括屬於虛弱 的、年老的和傷殘的,也包括婦女和兒童,也包括動物。我非常滿意佳士拿讓我們知道上帝和以色列人比起那些所謂卑鄙的迦南人好得幾多。

我又很疑惑,不管迦南人有多壞,實際上「牛群和羊群、駱駝和驢」做了什麼能使上帝如此憤怒?那些動物又做了什麼勞什子的事可以這麼壞?

一個能行奇蹟的全能上帝,竟然無法找一個比屠殺更好的解決方法,為什麼?如果今天有一個孩子生在一個壞家庭,比方說,父母是毒販,我們會不會說,「好!我們似乎最好殺掉那孩子」呢?(若我們有心情大開殺戒的話,也殺掉他們所有的動物吧?)正常而言,我們不是會設法為那些孩子找個家嗎?若是如此,為什麼上帝沒有下令以色列人收養迦南人的孩子?雖然衪叫做是全能的上帝,若要衪找一個除了「殺清光」以外的解決方法,祂就似乎無能為力。

又, 上帝珍而重之的以色列人,不也是很大可能有部份在戰爭中被殺嗎?似乎,上帝應該能夠選擇一個更好的方式去消滅迦南人而不需以色列人冒生命危險,也不需任何 的對抗和血戰;一個可以驅趕不為上帝喜歡的人離開「聖地」但又不影響上帝所珍而重之的、偏愛的人民的單向力場又如何?我認為這似乎是一種更好的解決方法, 這樣,「聖地」會受到保護,又沒有任何人需要死。若然上帝真的真的要迦南人死的話,衪何不親自下手──即是使他們倒下而死呢?似乎,全能的上帝應該有很多 很多其他的和更好的選擇。

史特博質詢關於孩童的問題──他們何以該死呢?佳士拿辯稱,這實際上是慈悲的行為!他說,《以賽亞書》7章16節 顯示,如果一個小孩死在到達「負責的年齡」之前,他會上天堂。對於「負責的年齡」的教條,我有許多問題。首先,準確地說,什麼年齡才是負責的年齡?我從未 聽過一個非常令人滿意的答案。我聽過的唯一的答案大概是,「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負責的年齡,而且,上帝知道你何時才夠成長去決定你的命運」。就讓我們取一般 的十八歲來考慮。這個一般的十八歲到了負責的年齡沒有?當我在高中時,我記得我認識很多人有強烈的宗教信念;我認識一些堅定的基督徒,又認識一些堅定的無 神論者。我因此認為,基督徒很可能會說,是,一般十八歲已到了負責的年齡。但現在已是三十多歲或四十多歲或更年長的讀者,請回想當你是十八歲時是怎樣,你 是否做了一些你今天會知道是愚笨的事?當時你是否真的夠成熟去作出將會關係到永恆的決定?一個人是否真的有一天有條件說「我完全成熟」?成熟不是一個逐漸的和終身的過程嗎?這種今天不夠成熟但明天則完全長大可以為自己決定永恆的命運的概念,像三十年前科幻片《Shazam!》的橋段,不是不合時宜嗎?

再 者,如果殺死孩童能夠在任何情況下比讓孩童存活好,那麼人生存在世上還有什麼價值呢?基督徒常常聲稱無神論貶低人生的價值,但這種神學觀不正是貶低人生的 價值嗎?這種神學觀不就是說,孩童最好還是沒有生存在世上,因為他們將在天堂有更好的生活?如果這樣,對每個人不也是一樣──每個人最好還是沒有生存在世 上,只在天堂生活?如此看來,耶穌教實際上不就是貶低生存在世上的價值嗎?

我 很高興看到史特博問:「如果,終極而言,最好是讓那些孩子在到達負責的年齡之前死去,因為這樣他們便會去天堂,那麼,為什麼同樣的說法不能應用到今天那些 因墮胎而沒有出生的孩子?」我看他問這條問題,就非常愉快,因為我已經問過自己很多次。佳士拿的回應是:「首先,上帝今天沒有命令任何人去墮胎,實際上, 這抵觸了《聖經》的教導。記住,衪是唯一一個能夠決定取去一個人的生命,因為他是生命的終極掌管者。其次,今天我們沒有一個全然腐敗的社會,像亞瑪力人(Amalekite)社會那麼樣。在那個社會,沒有希望;今天,這裡有希望。」

我 不認為佳士拿的回應可令人滿意。不管是否上帝命令墮胎,根據佳士拿所陳述的神學觀,被打掉的孩子會上天堂──完結。那麼,執行墮胎的醫生把孩子送到天堂怎 可能是一件「壞」事?如果執行墮胎的醫生站在上帝面前說:「每一個給我打掉的孩子現正在天堂,對嗎?如果我沒有這樣做,有些會在地獄,是嗎?那麼,現在請 確切地向我解釋,我做錯什麼?」上帝怎能回答這名醫生?

我必須問多一個問題。假定有百分之X的人上天堂,有百分之Y的人下地獄;X和Y那就大於0和少於100。只要Y大於0,當一個人到達負責的年齡,他們就會失去百分之Y的機會上天堂。那麼,生存到超越負責的年齡還有什麼可能的價值?人生存在世上還有什麼用──如果它只意味一個可能失去得救的機會?在我個人為例,你也知道,我不可能相信一個選用這樣一個怪異的方法去選擇誰上天堂誰下地獄的上帝。但如果最終這真是上帝的規則(不管我喜不喜歡這樣的規則),而且上帝決定打我到地獄,因為我不喜歡衪的規則,明顯地,我最好在有機會去判定上帝的規則是愚蠢之前就死了。

關於墮胎的問題,我希望提出其它相似的例子。我曾經住在休斯敦,就在與那個叫安祖亞.丘達斯 (Andrea Yates)女 士相隔兩個街口處長大;丘達斯女士就是那個浸死了自己五個孩子的休斯敦母親。她解釋,她那樣做是因為她想保證她的孩子會上天堂。可以假定,她想在他們到達 了負責的年齡之前殺死他們;我相信她甚至說她願意為她的行動而下地獄,那是她願意付出的代價。有人提醒我關於耶穌犧牲的事,他去到地獄把人從地獄中救回 來。因此,我問基督徒,丘達斯女士送了她的孩子上天堂嗎?如果是,為什麼她所作的是錯?

在回應我在前面幾段所提到的難題時,有幾個基督徒說,執行墮胎的醫生和丘達斯女士所作的都是錯的,那是因為,只有上帝有權取去一個人的生命。佳士拿的觀點相似,他說:「一般人假設,於我們而言是錯誤的事,於上帝而言也是錯誤的......上 帝對所有生命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如果衪想的話,衪有權取去人的生命。實際上,我們很容易忘記就是上帝取去每個人的生命,這叫做死亡。唯一的問題是何時死和 怎樣死,那是必須留下由衪來決定。」對這個回答,我想重覆我早前的問題──為什麼不是上帝親自取去壞人的生命?為什麼衪必須命令屠殺?

這 裡,佳士拿也觸及一個哲學問題,我只可在這裡簡單談談。那個問題是,「上帝做某些事因為那些事是好的,還是說那些是好事因為那是上帝做的?」如果任何事只 是由定義決定是好的,如果上帝說這是好的──不管它由我們看來有多壞,那麼,我們如何可以知道什麼是好的、什麼是壞的?例如,我們怎麼可以知道上帝沒有命 令九一一襲擊?事實上,祖利.法維爾(Jerry Falwell)和柏.羅賓遜(Pat Robertson) 就幾乎這麼說,他們說上帝允許九一一劫機事件發生是由於我們的社會道德朽爛。我知道他們匆匆收回說話、道歉,並且說是恐怖分子的責任。但西布羅(Westboro)浸信會的牧師法烈特.弗普斯(Fred Phelps)到這天還說,實際上是由於我們的道德朽爛,所以上帝派遣了那些恐怖分子來。我知道弗普斯無恥得甚至法維爾也說弗普斯是「頭等瘋子」。(這是法維爾的意見中一個我真的同意的。)我假設(或希望)多 數讀者會對弗普斯有類似的感覺。但為什麼?為什麼我們會認為這樣的一個觀點是「頭等瘋子」的觀點?由於我們確實知道,如果上帝是好的,他不可能命令九一一 襲擊。但也因此,按同樣的邏輯,我們應該也下結論--如果上帝是好的,他不可能命令滅絕迦南人。如果我們不是這麼下結論,我們怎麼可以說弗普斯錯誤?

佳士拿談論原罪。他說:「沒有人是真正無辜的。《聖經》的《詩篇》第51章 說到,我們全都生而有罪;即是說,我們傾向叛逆和做出不道德的行為。」什麼叫做生來就「傾向」犯罪?那似乎意味著,大家生出來就有缺陷!這是誰的錯?如果 我們談論汽車,並且說有一個品牌「傾向」需要頻頻修理,那麼,這意味到,設計它的工程師或製造它的生產設施,做了一輛比其他工程師和/或 生產設施相對不可靠的車。顧客可能會口頭上罵那部汽車;他或許說這一款汽車是「廢車」。然而,顧客應該知道,這實際上不是汽車的錯,那應該是工程或製造的 問題。如果我生來就「傾向」犯罪,實際上它確定了我會犯罪──因為所有人都是罪人,那麼,怎能說是我的錯?這不是亞當和夏娃犯原罪的錯嗎?由於他們的錯而 責怪我似乎不公平吧,而且,是誰決定每人都遺傳原罪?是上帝,對不對?上帝能夠選擇不使每人都遺傳原罪的,不是嗎?但他選擇了。上帝決定每人都遺傳原罪, 即是上帝決定每人都「傾向」犯罪,然後責怪每個人都犯罪。豈有此理?

佳 士拿討論到他覺得《聖經》是一個可靠來源的幾個原因。我也會簡單談談,但主要會向讀者提供其他途徑以獲得更多的資料。他給的第一個原因是考古學的肯定。他 說,許多記錄在《聖經》上的事件已被證明是真實的歷史事件,因此,他認為,如果《聖經》已被證明是歷史上可靠的,那麼,我們可以推斷那些超自然的事件也是 可靠的。我不是史學或考古學的專家,但我的直覺告訴我,這不是一個確當的論據。我認為更合理的說法是真實的事件生出神話;生在那個時代的人大概也知道當時 誰是國王、什麼城市在什麼地方,等等。作個比喻,幾百年後,可以想像,有人發現《鐵達尼號》(Titanic)的電影錄像,認為這是一個紀錄片的片斷,然後,許多在電影中的事件透過鐵達尼號的其他紀錄被證實。如此這般,用同樣的邏輯,有人會錯誤地認為,在電影中的所有事件都是史實。

第二個佳士拿相信《聖經》可靠的原因是所謂神起源的證據,這個題目又分成了幾個副題。第一個副題是宇宙學的論據,卻拉格博士已經談論過。第二個副題是聲稱已應驗的預言,我不夠資格去辯論這個題目,因此,我要引領讀者到《世俗網》的「預言」(Prophecy)文庫(註五), 我只需說,那些所謂預言並不需要我來作深入的研究和說明。最後是第三個副題,就是奇蹟;這部份主要是重複了卻拉格博士在責難二的討論。但對於佳士拿這部份 的討論,我有一點需要指出:佳士拿承認,如果你只是因為《聖經》說它是上帝的話語就聲稱《聖經》是上帝的話語,那麼,你正是使用一個循環論證;但是他說, 《聖經》藉著奇蹟的證明,「證明」它是上帝的話語,因此,他假設這不是一個循環論證。然而,佳士拿唯一提出證明奇蹟的證據就只是《聖經》。換句話說,按他 給循環論證的定義,他所謂「證明」,正是循環論證!

下個題目是《聖經》的矛盾。我認為這個題目又有其他人可以提供更好的資料,可以到這裡看:《世俗網》的「《聖經》錯誤」(Biblical Errancy)文庫(註六),另外,我特別推薦一篇短而有趣的文章,由保羅.杜賓(Paul Tobin)寫的《關於機率與可能性》(“On Probability and Possibilty”,註七)。 佳士拿基本上假設,如果你能提出任何一個解說──無論那是多麼強詞奪理──去解釋一個明顯的矛盾,那麼,那就沒有矛盾。問題是,你總可以提出一些講法,例 如究竟在耶穌的墳墓那處有一個天使還是兩個天使出現這個明顯的矛盾,佳士拿認為,如果有兩個,那麼,也是一個。沒有錯,技術上有可能確有兩個天使在那裡而 《馬太福音》只提及一個。但是,如果那裡有兩個天使,《馬太福音》可真的會只說一個?對於這點,我在此再次推薦閱讀杜賓的文章。

史特博然後詢問佳士拿關於肉食性動物存在的問題。史特博從查理斯.譚普頓(Charles Templeton)的《向上帝告別》(“Farewell to God”,註八)引了這一句:「使人害怕和不能擺脫的現實是,生活建基於死亡。每個肉食性生物必須殺死和吞食其它生物…...慈愛和全能的上帝怎能創造這樣恐怖的狀況?......創造一個沒有苦難和死亡亦能維持的動物世界肯定不會超越一個全知神的能力範圍。」

佳士拿同意,這是真確的,上帝確能創造這樣世界。實際上,那是世界原本的模樣。他引述了《創世記》:

神說:「看哪,我將遍地上一切結種子的菜蔬和一切樹上所結有核的果子全賜給你們作食物。至於地上的走獸和空中的飛鳥,並各樣爬在地上有生命的物,我將青草賜給牠們作食物。」事就這樣成了。[《創世記》1:29-30 (和合本)] 佳士拿繼續說:「上帝沒有吩咐動物會在天堂被吃,而且不同的動物也不會互吃。先知以賽亞說,有一天,上帝會『創造多個新天堂,和一個新世界,那裡,狼和羊會一起哺養,獅子會吃稻草,像黃牛一樣』。」


那麼,有什麼發生以致破壞伊甸園這個素食樂園?佳士拿說,《羅馬書》第8章 證明人的墮落需負上對生物改變的責任。亞當和夏娃犯了一個錯誤,整個動物王國就要承擔後果?為什麼上帝會因為人犯了錯,就懲罰衪在地球上創造的每種生物並 或扭曲牠們的生活狀態?前面我已經指出了,上帝使所有的人類背負了亞當和夏娃的罪孽,好像一種業報。那麼,根據佳士拿這裡的神學觀念,整個動物王國也同樣 背負了原罪的業報。上帝肯定是懷有怨恨的,不是嗎?

再者,正如我在上一部份指出,這種神學觀念確實只能符合年輕地球神造論(YEC)。年老地球神造論(OEC)接 受很多形式的動物包括肉食性動物在人類出現之前就在地球上走來走去。那麼,在這裡,我們有一位神學家試圖以年輕地球神造論來對史特博的其中一個問題給予一 個合理的答案,偏偏對其他問題,就以年老地球神造論來回答。而且,一點也不叫人驚訝的是,史特博什麼也沒說。史特博似乎接受「片刻神學」來嘗試回答問題, 完全忽略一個事實,就是這些神學觀念並不相容。

佳 士拿博士偶然提到一個對我個人而言是很重要的題目。我用了很多年的時間嘗試整理出我相信什麼。我相信耶穌教嗎?還是佛教?無神論?有好幾年,我嘗試做一個 基督徒,但它不合邏輯,對我而言是非常困難的。但在我嘗試做一個基督徒期間,一些素食的論者說及工廠式農場虐待動物,我受到他們的薰染。我不知道有沒有上 帝,但我下了結論,如果有上帝的話,衪一定認為工廠式農場制度是可憎的。我發現一些學術研究說到《聖經》支持這種立場,包括一些佳士拿引過的《聖經》章 節,我對這感到安慰,因為至少有一些基督徒和猶太人同意我所學到的知識。但是,我知道多數基督徒和猶太人都認為,上帝並不關心我們如何對待動物,甚至鼓勵 我們隨意使用他們,只要我們覺得合用。這種不諧和的情況大概是其中一個我停止嘗試做基督徒的重要原因。

縱使如此,有一小撮但逐漸增多的基督徒和猶太人視人類為生物的保管者而不是使用者。基督徒和猶太人或許不會接受我在這事情上所說的話,那麼,我想鼓勵基督徒去讀一讀由理察.楊格(Richard Young)和卡露.亞當斯(Carol Adams)所寫的《上帝是素食者嗎?》(“Is God a Vegetarian?”,註九)。要留意的是,他們認為耶穌不是素食者,儘管最近有人企圖重塑他成為這樣的人。他們也認為,素食比較好,而且,上帝會必然認為工廠式農場該受鄙視的。同樣,對於猶太人(也包括基督徒),我想推薦由理察.舒華茲博士(Richard H. Schwartz, Ph.D)所寫的《猶太教和素食主義》(“Judaism and Vegetarianism”,註十)。

佳 士拿似乎也表達相似的感受。他說:「每當關注到動物,我們必須記得,《聖經》清楚地禁止虐待牠們,基督徒應該反對任何錯誤對待動物的行為。」真好,我高興 聽到他同意我;我想看看他,和其他口口聲聲反對工廠式農場的基督徒怎樣。如果佳士拿博士在最普及的商店和餐館買肉,他就是講一套、做一套。

最後,我想引《聖經》的話來結束這個部份:

當我看見彩虹在雲端出現,我就記得我與你們和地上所有生物所立永遠的約。[《創世記》9:16(現中版)]

註一:參考http://www.geocities.com/jerometeng2/age_page_1.htm
註二:中譯本引自和合本或現代中文修訂版,按更接近新國際版(NIV)為原則,若個別字眼與NIV明顯有別,將特別註明。
註三:按新國際版,應有「用」一字。
註四:按新國際版,更準確應為「你們不得留下活口」。
註五:網址http://www.infidels.org/library/modern/theism/christianity/prophecy.html
註六:網址http://www.infidels.org/library/modern/theism/christianity/errancy.html
註七:網址http://www.geocities.com/paulntobin/probable.html
註八:參考http://www.amazon.com/exec/obidos/tg/detail/-/0771085087/InternetInfidels/102-3902052-2665739
註九:參考http://www.amazon.com/exec/obidos/ASIN/0812693930/InternetInfidels/104-5652658-2831128 註十:參考http://www.amazon.com/exec/obidos/ASIN/1930051247/InternetInfidels/104-5652658-28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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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要說不──《為何說不》書評之六


責難六:慈愛的上帝永不會使人在地獄受折磨
--與J. P.摩蘭特博士(Dr. J. P. Moreland, PhD)的採訪

像許多章一樣,這一章也有個好開始;當說明這個責難時,史特博一般也是非常坦白的說清楚它有多難應付。然而,到最後,我卻發覺這是使人憤怒的一章,邏輯錯誤多得可謂罄竹難書。

摩蘭特斷言,地獄並不像傳教士所說的什麼「火和硫磺」。他說,在《聖經》使用「火」是象徵性的──那裡沒有火,沒有火燒或折磨。他說:「地獄的處罰是與上帝分隔,帶來羞辱、悲痛和遺憾。……遭受的痛苦歸結於那最後的、終極的、無止境的從上帝、祂的國和我們最初被創造時所給予的美好生活中驅逐出來所帶來的哀痛。」

史特博突然插入說,一些人也許覺得摩蘭特正在把地獄淡化。但是,摩蘭特堅持不是這樣,他說:「地獄是一個人可以經歷的最壞的可能情況。」

那麼,一個人怎麼會使自己被打落地獄呢?摩蘭特辯稱,把人打落地獄實際上是上帝的一個慈悲的舉動!摩蘭特說,人在其生活中「每天要做數以萬計的小決定卻不知道。每天,我們為自己準備跟上帝與祂的子民一起、和按照祂的價值觀來評價事情,或選擇相反的結果。……如果人不是深情地愛祂,那麼,迫使他們與祂一起──要做那些愛祂的人想做的事──是徹底難受的」。

對這神學觀念,我發覺有許多許多的問題。首先,如果上帝把不想與祂一起的人打落地獄正是慈悲,為什麼人在地獄不是行使他們的自由意志、做他們真想要做的事?如果上帝不是主動地懲罰在地獄的人,為什麼它是「最壞的可能情況」?摩蘭特說到好像地獄會是一個很好的地方,而且可以「做你的事」。

第二,如果地獄是「最壞的可能情況」,它怎可能也是「仁慈」的?這兩個說法是矛盾的,兩者無法同是真確的。上帝從不考慮人可能會隨時間改變主意,祂怎可能是「仁慈」的?在任何人看來,「人也許某天改變主意或觀點」這個想法總被視為可能的,但上帝似乎不認為如此。上帝似乎認為,如果你死的一天,你不感覺到你想與祂一起,那麼,你永遠不可與祂一起。這叫「仁慈」麼?

第三,如果在地獄的人因為丟掉他們預備得到的美好生活而遺憾的話,於我而言,他們大概會想是與上帝一起。那麼,那些於上帝而言已被證明不想與上帝一起的人怎會因為不與上帝一起而不快樂呢?這根本不合邏輯。

第 四,這神學觀念如何看福音的價值?如果人寧可在地獄也不想在天堂與上帝一起,那麼,傳福音又有什麼意義?傳福音者根本不應該嘗試說服人相信上帝,不是嗎? 何以要嘗試說服那些不想與上帝一起的人變成想與上帝一起呢?我懷疑傳福音者一個可能提供的答案是,他們希望能夠把福音傳到那些在心底深處其實想與上帝一起 的人。但這暗示那些在心底深處其實想與上帝一起的人可能會掉進地獄陷阱;如果那是沒有可能的話,那只表示傳福音根本沒有意義。摩蘭特在這裡的神學觀念似乎叫人認為,傳福音或那些像《為何說不》的書所說的,完全是浪費時間。

由於史特博認為地獄的問題很重要,故此他細分了一系列的副題,我在下面細說:

副題一:上帝怎能將小孩子打落地獄?

摩蘭特否認上帝將小孩子打落地獄。他沒有指明小孩子得救的問題如何處理,我只能猜測他相信「負責的年齡」的教條,就是那些年輕時死的人會自動到天堂去。我已經在責難四部份提出了我對此教條的反對理由。如果摩蘭特相信正在執行另一個機制,但他又不指明的話,我沒有方法可以評論。

副題二:為什麼每個在地獄的人都遭受同樣的苦?

摩蘭特主張,在地獄裡有不同程度的受苦。但他又主張,所有人都遭受強烈的苦,因此,它似乎是一次無意義的討論。

副題三:為什麼人因為有限的罪行而受到無盡的懲罰?

摩蘭特認為,某罪行的嚴重程度跟該罪行所干犯的時間沒有關係,所以,對某罪行所予以的懲罰刑期與該罪行所干犯的時間也沒有關係。好的,但懲罰的程度明顯地應該與罪行的嚴重程度有關。我不知道有什麼合適的經文可作參考,但我相當肯定,其中一條基督的教條是,懲罰應該與罪行相稱。無盡的懲罰不可能與一項有限的罪行相稱。

副題四:上帝不能強迫每個人去天堂嗎?

摩蘭特又回頭說,上帝不想強迫人與祂一起,如果這些人不想與祂一起的話。但是,不想與上帝一起的人又竟然會因為與上帝分隔而不快樂,這是一個明顯的矛盾。摩蘭特似乎繼續採取「片刻神學」變來變去,用不一致的理念來應付不同的問題。

副題五:為什麼上帝不能僅是將人逐出天堂?

談到他那「內在價值」的概念,摩蘭特說人具有「內在價值」。他說,根據人的「內在價值」,上帝「拒絕將那按祂的形象所做的創造物逐出天堂」。於是上帝反而要永遠地懲罰那具有「內在價值」的存有嗎?反而要將那按祂的形象所做的創造物打落地獄嗎?這樣又如何是如摩蘭特所聲稱的「在道德上優越」呢?這是那門子的「道德」學說?如果可以選擇灰飛煙滅或永恆的折磨,誰會選擇永恆的折磨?永恆的折磨又如何可能比灰飛煙滅「在道德上優越」?至少讓那被懲罰的選擇永恆的折磨或灰飛煙滅不才是「在道德上優越」嗎?

副題六:地獄怎麼可能跟天堂一同存在?

史特博問:「如果天堂是一個沒有眼淚的地方,為什麼那裡也沒有為那些在地獄的人而下的眼淚?」摩蘭特認為,在天堂的人將意識到地獄正在保護他們的「內在價值」。若一些在天堂的人不同意又如何呢?上帝怎知道他們不會感到悲傷、不會替那被咀咒的為那永恆的折磨而向祂申訴?

副題七:為什麼上帝沒有只創造那些祂知道會跟隨祂的人?

摩蘭特對這副題的反應,我認為是難以置信地突兀的。首先,摩蘭特同意,如果上帝只想創造幾個人上天堂,祂大概會這樣做;祂會創造大概十個祂知道會跟隨祂的人。(難道摩蘭特不知道上帝似乎無法能預知那兩個人──亞當和夏娃──會做什麼?)但另一方面,摩蘭特卻認為,如果上帝想創造數以億計的人上天堂,上帝必須創造更多更多的人,而他們會由於人與人的互相影響而最終悲慘地落地獄。

摩蘭特使用電影《回到未來》作比喻:「記得他們怎樣及時回到過去、改變一個小細節,然後當他們回到未來,整個鎮完全改變?我認為其中必有事實的關鍵。」就我所能判斷,摩蘭特似乎要說混沌論。他似乎說,上帝也服膺於混沌論而無法預知每個行動的每個反應。(實際上,我不是百分百確定這就是摩蘭特所說的話,這只是我對他那不太直接的回應的最佳猜測。)

上 帝無法預知每個行動的每個反應?我以為上帝是全知的,不是嗎?上帝怎麼可以因為一旦多過大約十個人在世界上就不能完全預知人與人互相影響所引發的一連串事 件?難道這條算術於上帝而言是太困難嗎?或者,如果限制人與人的互相影響能使更多人上天堂,為什麼上帝沒有創造億億萬萬個如地球的行星,而且只在每個行星 放十個不育的人呢?

摩蘭特說, 選擇不跟隨基督而且變成壞人的人也許會驅使其他人去選擇正確的道路和選擇基督。如此,那些不選擇上帝的人對幫助人上天堂仍是有用的嗎?而他們的回報是永恆 的詛咒嗎?那麼,上帝豈不是將這些人用完即棄?這做法不是有虐待狂的味道嗎?有時,基督徒將他們的上帝描述得看來好不過撒旦!全能的上帝難道想不出一個比 這更好的計劃嗎?祂想不出一個更好的方法去驅使人選擇基督耶?

對於摩蘭特的這次討論,我覺得最有趣的一件事,是這次討論結果承認一個人最終是否選擇相信基督根本上是無可估計的,而且它取決於你遇見誰、跟誰談話、在生活上經歷什麼。基督徒通常設法否認這點,而且聲稱那個決定純粹是你自己的決定。於是,似乎在某一方面,我實際上同意摩蘭特在他那《回到未來》的比喻中的一些說法,雖然我們得出非常不同的結論。我同意「人類社會是一個混沌系統」這個前提(按照混沌論), 就如他似乎要說的;我也同意,一個人也許會選擇跟隨基督是因為遇上一個不跟隨基督的壞人,或一個跟隨基督的好人,這實際上是可能的。但是,就憑我是否偶然 遇上那個會驅使我作出那個選擇的某某,來確定我靈魂的永恆命運,特別是那個偶然的機會有多大連上帝也不知道,這怎可能是一個的合理方法?

對於這個論點,我推測一些讀者也許會懷疑我歪曲了摩蘭特的說法。那麼,我會鼓勵讀者,當有這樣懷疑時,請重閱史特博的書。請記住,是摩蘭特使用《回到未來》作混沌論的比喻,不是我呢!是摩蘭特說一個人選擇什麼信仰根本上是隨機的!我要說的是:「摩蘭特博士,你對呢!它確是完全隨機的──上帝這樣來救世,不是愚笨嗎?」

總括而言,我認為摩蘭特應該堅持那個標準的神學說法,就是基於自由意志,上帝無法說出誰將跟隨祂;然而,他卻表達出那含蘊混沌論的說法,這樣的說法顯得十分荒謬。

副題八:為什麼上帝不讓人有第二次機會?

摩蘭特回應:「這個問題假設上帝沒有在人死前做盡一切祂能做的,我否定這個假設。上帝做了一切祂能做的,好讓人有一個機會;不會有一個人能對上帝說:『如果你不是讓我死得過早,又如果你會給我多十二個月的話,我知道我會作出那個決定。』」

對比副題七,這是一個駭人聽聞的明顯矛盾。在那裡,他聲稱上帝甚而不知道人與人互相影響下會發生什麼,如此,摩蘭特現在怎可能說,不會有機會有人可在他們作出正確的選擇之前就死了?不是每天都有人接受基督教嗎?如果那些原本今天接受這個宗教的人昨天就死了,他們將會在地獄,是不是?那麼,上帝怎能肯定地說,沒有人死得過早?摩蘭特在此再次採取「片刻神學」,結果產生了一個牽強的答案。他似乎已經退入牆角去力撐那守無可守的地獄,於是,他無法從這一刻到下一刻都能維持一個貫徹始終的故事。

摩蘭特並 且認為,如果上帝給人另一個機會,那麼,生活在世上會有什麼意義?好問題。生活在世上會有什麼意義?十億年之後,你還會坐在天堂談論你姑姑死的時候嗎?對 一個在天堂的不朽存有而言,在世上作為一個會腐朽的人的任何經驗如何能夠在某些情況下是有用的?不管任何理由,那些在孩提時期就死了的,雖然都沒有經歷作 為一個會腐朽的人的完整經驗,但似乎他們終究還很好。如此這般,作為一個會腐朽的人的完整經驗還有什麼價值?我幾乎可以說,每一個人應該在「負責的年齡」之前就被殺死,那麼,每一個人就能永遠居住在天堂。

副題九:輪迴不是比地獄更合理嗎?

對於這個問題,摩蘭特博士的回應主要花時間在反對人會輪迴成別種生物。他說,人有「根本」性。「好像對於2來說,作為偶數是根本的,對我而言,作為人也是根本的,輪迴說認為根本的,對我而言,不是真正地根本。」對於摩蘭特這一句話,我實際上沒有什麼需要不同意;我同意,如果人輪迴回來時變成別種生物,就不大可以辨認出。

但是,我想我需要指出的是,有一些無神論者用一個非常相似的論據去批評死後生活的說法。他們說,什麼對人是「根本」的?是我們的生物的、會腐朽的、人性的本性。他們爭辯說,如果我們能在死後生活,我們便不能認出我們不朽的自己。由無神論者安東尼.富路(Antony Flew)所著的《只是不朽?你可以從你自己的死裡重生嗎?》(註一)一書,就是用了以上的論調。

對於人再輪迴成人的情況,摩蘭特博士沒有說什麼。他僅是說,那不是基督的教導,因此,它不能是真實的。我自己不相信輪迴的主要原因,簡單而言,就是如果那理念是從過去的錯誤中學習,那麼,要是你根本忘記了這些錯誤,你怎可以從過去的錯誤中學習?無論如何,摩蘭特博士始終沒有回答這個問題。比起地獄,再輪迴成人起碼是一個更好的選擇,不是嗎?那是重點,而摩蘭特博士並沒有回答。

對於責難六,總的來說,我認為摩蘭特對每個問題和對每個副題的回應,說得好聽一點就是薄弱,說得難聽一點就是荒謬。摩蘭特拒絕承認他設法淡化地獄,但我確實認為他是。他似乎有矛盾的目標──他設法把地獄描繪成一個人可以被送去的壞地方,但不描述上帝不願寬恕,把人打落地獄;但他可憐地失敗了。唯一我能從摩蘭特的討論中得到的結論是,如果有一個將人打落地獄的上帝,這「上帝」不值得人去崇拜。
註一:參考http://www.amazon.com/gp/product/1573928410/104-9191143-4375165?n=283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