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0日星期三

性侵犯本身很難用客觀評審,真,假,輕,重...所以刑罰不是重心, 公開事件犯事者才真正有用阻止事件重覆。亦讓當事人有公開自辯的機會。公道自在人心。
http://www.facebook.com/groups/349376505129179/

沒有留言: